百年王朝,千年世家,這是唐朝之前,古代封建歷史社會的一部分真實寫照。很多人對此保持懷疑態度,畢竟王朝和世家的體量,似乎不在一個等級。
可實際上,曾經存在于我國歷史上的「世襲制」縣令家族,卻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。他們掌管地方600年時間,任憑朝代更迭,縣令卻絲毫不受影響。
「縣令」一詞,最早出現于秦國統一六國之后。彼時秦相李斯確立郡縣制,地方官員的名稱也確定了下來。
從此,每個縣都會有縣令來掌管地方治安。百姓的生產、生活、稅收等等,都有縣令負責向上級匯報。當某個縣中出現了相關案件,縣令也要負責第一時間進行解決。
不過國家對地方縣令的考核,倒是和人們想象的有一定出入。縣令表現得好不好,不是有關百姓的案件辦的好不好,而是當地應該盡可能少有案件發生。
倘若真有了刑事案件,即便官組織人手在極端時間內破了案,也會對自己的「績效」構成影響。
縱然是百姓自身的錯誤,類似于知府一樣的上級官員,也會認為這是縣令沒有教導好百姓,所以才導致這類事件發生。從某種角度來說,完全算得上無妄之災。
當然,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期間,縣令的稱呼雖然沒怎麼發生過變化,但縣令的實際權力,以及管理范圍大小,卻會因時代的不同發生變化。
這些變化大概兩三百年一次,可歷史上卻有一家族,擔任一方水土父母官超過六百多年。無論王朝如何變動,這個地方的縣令永遠出自同一個家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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